寓言二则教案
㈠ 六年级下册 寓言二则 预习内容
译文:
楚国有一个卖盾和卖矛的人。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坚固无比,任何锋利的东西都穿不透它。”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非常锋利,什么坚固的东西都能刺穿。”有人说:“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盾,结果会怎么样呢?”那人张口结舌,一句话也答不上来。
注释:
1、矛:古代的一种兵器,在长柄的一端装有枪头。
2、盾:盾牌,古代作战时遮挡刀剑用。
3、鬻:卖
4、誉:夸耀
5、曰:说
6、吾:我的
7、陷:这里是穿透的意思 , 后面的就有刺的意思..
8、或:有人
9、以:用
10、子:您,对人的尊称
11、何如:怎么样
12、应:回答
13、利:锋利,锐利。
14、其:那个这里指卖矛和盾的那个人
15、弗:不能。
中心思想:
《矛与盾》说的是一个人同时夸耀自己所卖的矛和盾,因自相抵触而不能自圆其说,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 《矛与盾》的寓意是说话办事要说实话,办实事,不要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自己先说服不了自己;也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矛盾或抵触。 出自《韩非子·难一》。
作者介绍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即韩非。我国战国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是当时著名思想家荀卿的学生。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家思想,吸取了他之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233年),因受李斯的谗害,被杀于秦。他的著作后人称作《韩非子》,现存55篇。他反对以血统为中心的等级制度,提倡“贵族”“民萌”(氓)平等;反对“用人唯亲”,提倡“用人唯贤”;反对儒家的“礼治”,提倡“法治”;同时还提出“术”(君主驾驭臣民的手段)和“势”(君主的权力)来和“法”相辅相成。
矛与盾的道理就是:什麽事都不能夸大其词.使人感到漏洞百出
矛与盾的介绍
古代兵器。在古典小说和传统评话中,常说武艺高强的人是“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这十八般武艺是指使用“十八般兵器”的功夫和技能。据《五杂俎》和《坚集》两书所载,“十八般兵器”为弓、弩、枪、刀、剑、矛、盾、斧、钺、戟、黄、锏、挝、殳(头如“几”状)、叉、耙头、锦绳套索、白打(拳术)例如——《自相矛盾》中提到的矛,是古代一种兵器,在长柄的一端装有枪头。盾,盾牌,也是古代的一种兵器,是古代作战时遮挡兵箭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