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天的典故
发布时间: 2022-12-06 14:56:30
⑴ 不共戴天的典故
不共戴天的典故:公元1138年,金国派使者要挟南宋皇帝递降书顺表,宋高宗、秦桧内贪生怕死,准备降金。容大臣胡铨写《戊午上高宗封事》表示反对:“誓与秦桧等人不共戴天,希望斩下他的人头悬挂城门示众,然后诛杀金国使者。否则自己将蹈东海而死。”
(1)带天的典故扩展阅读:
不共戴天
注音:bù gòng dài tiān
释义:戴:加在头上或用头顶着。不愿和仇敌在一个天底下并存。形容。
出处:汉代 戴圣《礼记·曲礼上》:“父之仇,弗与共戴天。”
白话译文:我父亲的仇,我与你仇恨极深。
用法:作谓语、定语;形容有深仇大恨。
结构:动宾式。
近义词:深仇大恨、势不两立、刻骨仇恨。
反义词:相依为命、唇齿相依。
押韵词:顺风扯帆、羣蚁附膻、奋勇争先、唇如激丹、进贤黜奸、雨宿风餐、关门落闩、白发青衫、气象万千、羝羊触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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