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小故事
『壹』 求几个福尔摩斯探案小故事
1、四签名
福尔摩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仅凭观察和推理就知道华生早晨去过邮局发电报;从华生递给他的一块表的现状,推论出这块表原来属于他哥哥,并把他的性格、生活轨迹和结局丝毫不差地说了出来。
正式的故事以摩斯坦小姐来访开始。她的离奇经历和收到的奇怪邀请理所当然地引起福尔摩斯的极大兴趣。
随着他们的赴约,故事情节逐步展开,一个个谜团逐一解开,新的谜团又不断出现。这里,福尔摩斯的聪明才智获得充分表现的机会,同时也有挫折和失败相伴。最后,由抓获的凶手讲述案件的背景和来龙去脉。
2、波西米亚丑闻
波西米亚国王威廉·哥特莱西·西吉斯蒙德·冯·奥姆斯坦因将与斯堪的纳威亚国王的二公主克洛蒂尔德·洛特曼·冯·扎克斯迈宁根完婚,但其年轻时与女歌唱家艾琳·艾德勒交往时曾拍摄有亲密的照片并因此收到艾琳的威胁,因此与1888年3月20日晚拜访贝克街221号。
次日,福尔摩斯假扮车夫到艾琳的宅邸打探消息,在发现艾琳与律师戈弗雷·诺顿先后匆忙赶去圣莫妮卡教堂后,福尔摩斯也紧跟前往,却被强拉去做了二人的证婚人。
当日晚上,福尔摩斯假扮牧师和华生以及雇佣的流浪汉们在艾琳面前上演了一出戏,使得艾琳误以为着火了而主动查看了照片的安危。紧接着的早上,福尔摩斯与邀请了波西米亚国王赶往艾琳的住所并准备讨要回照片,却发现那里已经人去楼空。
原来,艾琳从昨日假装火情时被遗留下的烟火筒上看出端倪,因此只留下一张她个人的照片与一封信便离开了。而艾琳也成为了战胜过福尔摩斯的四人中唯一的女性。
3、红发会
1890年秋季,华生医生前往拜访福尔摩斯,从而得悉长了一头红发的当铺商人杰贝兹·威尔逊遇到的奇怪事件。两个月前杰贝兹当铺的伙计文森特·斯波尔丁告诉他关于红发会的消息,按照文森特的说法,红发会是依照美国一名红发百万富翁的遗嘱设立。
用遗产的利息让红头发的男子有个舒适的差事。所以只要入选,就可以只干很少工作,每年拿到二百英镑的津贴。
杰贝兹随后参加了有许多人参与的申请并中选,他要完成的任务是每天上午十点到下午两点在一个指定房间里抄写《大英网络全书》,期间绝对不得离开。杰贝兹对这个任务觉得奇怪,但还是接受了。
随后的两个月杰贝兹认真抄写,几乎已经抄完了所有A开头的词条。但是,当他周六去上班时,发现一张卡片钉在门上,写着“红发会已经解散”,他觉得震惊,随后又发现红发会负责人的地址和名字也是编造的,这让他来求助福尔摩斯。
福尔摩斯询问了伙计文森特的情况,得知他是在一个月前被雇佣的,人很灵巧,却只要一半的薪水,其爱好是喜欢在当铺周围拍照。随后福尔摩斯和华生前往当铺附近调查,不断的敲打人行道,并借问路为名和伙计见了面。
之后福尔摩斯联系了当铺附近的银行负责人和苏格兰场警官琼斯,深夜守候在银行中的地下金库中,当文森特(实际上是惯犯约翰·克莱)从当铺到银行的地道里出现之时,抓住了他和他的红头发同伙,即红发会的那位负责人。
(1)探案小故事扩展阅读:
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Holmes)是由19世纪末的英国侦探小说家阿瑟·柯南·道尔所塑造的一个才华横溢的虚构侦探。
阿瑟·柯南·道尔一共写了4篇中篇、56篇短篇的福尔摩斯系列小说。最早先的两篇分别是1887年《毕顿圣诞年刊》刊登的《血字研究》及1890年理本科特月刊登出的《四签名》。
1887年(33岁):因侦破“荷兰-苏门答腊公司案和莫波吐依兹男爵的庞大计划“案而在欧洲声名大噪。也因疲劳过度而病倒,前往萨里郡的赖盖特-班斯特德修养。
4月,侦破”赖盖特之谜“和“五个桔核“案。同年7月侦破了”四签名“案。在侦破”四签名“案件前几个月,福尔摩斯开始服用可卡因,令华生大为其担心。 华生与”四签名“案中的玛丽·摩斯坦结婚而离开贝克街,但仍常与福尔摩斯一起办案。华生结婚前几周接”单身贵族”案。
1888年(34岁):1月侦破了”恐怖谷”案。福尔摩斯发表了《论各种烟灰的辨认》、《步法追踪》、《职业对手形造成的影响》等几篇文章。
同年3月20日,侦破“波西米亚丑闻”案,且因案中的艾琳·艾德勒而改变了福尔摩斯小看女人的看法。并首次称华生为“我的包斯威尔”。侦破了“希腊语译员”一案,而且发表的文章也得到了好评;
『贰』 福尔摩斯探案的故事
福尔摩斯步行到那座屋子去,先从检查街道着手,在街道上清清楚楚地看到了一辆马车车轮的痕迹。经过研究以后,福尔摩斯确定这个痕迹必定是夜间留下的。由于车轮之间距离较窄,因此福尔摩斯断定这是一辆出租的四轮马车,而不是自用马车,因为伦敦市上通常所有出租的四轮马车都要比自用马车狭窄一些。这就是福尔摩斯观察所得的第一点。
接着,福尔摩斯就慢慢地走上了花园中的小路,看到了警察们的沉重的印,但是福尔摩斯也看到最初经过花园的那两个人的足迹,他们的足迹,比其他人的在先,因为从一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的足印被后来人的足印践踏。这样福尔摩斯的第二个环节就构成了。得出结论,夜间来客一共有两个,一个非常高大,(从他的步伐长度上推算出来的);另一个则是衣着入时(从他留下的小巧精致的靴印上判断出来的)。
走进屋子以后,这个推断立刻就得到了证实。那位穿着漂亮靴子的先生就是死者。如果这是一件谋杀案子的话,那么那个大高个子就是凶手。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是从他脸上显露出来紧张、激动的表情,却表明在他临死之前,他已料到他的命运如何了。假如是由于心脏病,或者其他突然发生的自然死亡的人,在任何情况下,他们的面容上也决不会现出那种紧张激动的表情的。福尔摩斯从死者的嘴唇嗅出有点酸味,因此就得出这样的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的。此外,从他脸上那种忿恨和害怕的神情看出他是被迫的。福尔摩斯就是利用这种淘汰一切不合理的假设的办法,终于得到了这个结论,因为其他任何假设都不能和这些事实吻合。
接着是'为什么'这个大问题了。谋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抢劫,因为死者身上一点东西也没有短少。那么,这是一件政治性案件呢,还是一件情杀案呢?福尔摩斯的想法比较是其中后一个。因为在政治暗杀中,凶手一经得手,势必立即逃走。可是这件谋杀案恰恰相反,干得非常从容不起,而且凶手还在屋子里到处留下了他的足迹。这就说明,他自始至终一直是在现场的。因此,这就一定是一件仇杀案,而不是什么政治性的,只有仇杀案才需要采取这样处心积虑的报复手段的。当墙上的血字被发现后,福尔摩斯对这个见解也就更加深信不疑了。这是故布疑阵。等到发现指环以后,问题就算确定了。很明显,凶手曾经利用这只指环使被害者回忆起某个已死的、或者是不在场的女人。关于这一点,福尔摩斯曾经问过葛莱森,在他拍往克利夫兰的电报中,是否问到锥伯过去的经历中有过任何突出的问题没有,他当时回答说他没有问题。
以后,福尔摩斯就开始把这间屋子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检查。检查结果,使福尔摩斯肯定认为凶手是个高个子,并且还发现了其他一些细节:例如印度雪茄烟,凶手的长指甲等等。因为屋中并没有揪打的迹象,因此当时又得出了这样的一个结论:地板上的血迹是凶手在他激动的时候流的鼻血。福尔摩斯发觉,凡是有血迹的地方,就有他的足迹。除非是个血液旺盛的人,一般很少有人会在感情激动时这样大量流血的。所以,福尔摩斯就大胆地认为,这个罪犯可能是个身强力壮的赤面人。
离开屋子以后,福尔摩斯给克利夫兰警察局长拍了一个电报,仅仅询问有关伊瑙克·锥伯的婚姻问题,回电很明确。电报中说,锥伯曾经指控过一个叫做杰弗逊·侯波的旧日情敌,并且请求过法律保护,这个侯波目前正在欧洲。福尔摩斯当时就知道了,福尔摩斯已经掌握了这个秘密案件的线索了。剩下要做的就只是稳稳地捉住凶手了。
福尔摩斯当时心中早已断定:和锥伯一同走进那个屋中去的不是别人,正是那个赶马车的。因为福尔摩斯从街道上的一些痕迹看出,拉车的马曾经随便行动过,如果有人驾御,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的。赶车的人要是不在这个屋中,那么,他又能到哪里去呢?还有一点,如果认为任何神经健全的人,会这样在一个肯定会泄露他的秘密的第三者的面前进行一桩蓄谋已久的罪行,这也太荒谬可笑了。最后一点,如果一个人要想在伦敦城中到处跟踪着另外一个人,除了做一个马车夫外,难道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考虑了这些问题以后,福尔摩斯就得出这样一个必然的结论来:杰弗逊·侯波这个人,必须到首都的出租马车车夫当中去寻找。
如果他曾是马车夫,就没有理由使人相信他会就此不干了。恰恰相反,从他那方面着想,突然改变工作反而更可能引仆人们对他的注意。他至少要在一段时间内,继续搞他的这个行业。如果认为他现在用的是一个化名,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在一个没有人知道他的真名实姓的国家里,他为什么要改名换姓呢?于是,我就把一些街头流浪儿组成了我的一支侦查连队,有步骤地派遣他们到伦敦城每家马车厂去打听,一直到他们找到了我福尔摩斯所要找的这个人为止。在谋杀斯坦节逊这个事件里,福尔摩斯找到了两枚药丸。而福尔摩斯早就推想到一定会有这种东西存在的。
其实,个人感觉理由很牵强.不过这到底是那么古老的侦探小说.想要把一切都说得很合情合理真的很困难.其实好象理由牵强是很多侦探小说的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