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天的典故
發布時間: 2022-12-06 14:56:30
⑴ 不共戴天的典故
不共戴天的典故:公元1138年,金國派使者要挾南宋皇帝遞降書順表,宋高宗、秦檜內貪生怕死,准備降金。容大臣胡銓寫《戊午上高宗封事》表示反對:「誓與秦檜等人不共戴天,希望斬下他的人頭懸掛城門示眾,然後誅殺金國使者。否則自己將蹈東海而死。」
(1)帶天的典故擴展閱讀:
不共戴天
注音:bù gòng dài tiān
釋義:戴:加在頭上或用頭頂著。不願和仇敵在一個天底下並存。形容。
出處:漢代 戴聖《禮記·曲禮上》:「父之仇,弗與共戴天。」
白話譯文:我父親的仇,我與你仇恨極深。
用法:作謂語、定語;形容有深仇大恨。
結構:動賓式。
近義詞:深仇大恨、勢不兩立、刻骨仇恨。
反義詞:相依為命、唇齒相依。
押韻詞:順風扯帆、羣蟻附膻、奮勇爭先、唇如激丹、進賢黜奸、雨宿風餐、關門落閂、白發青衫、氣象萬千、羝羊觸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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