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義務的名人名言
A. 關於尊法守法的名人名言有哪些
名人名言有:
1、公民能服從國家的法令,他才被認為值得享受國家的權益。——(荷蘭)斯賓專諾莎
2、遵守法律,屬是謂正義;正直者的良心贊成正義,譴責非正義。——(荷蘭)格老秀斯
3、人類必須有法律並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就像野蠻的獸類一樣。——(古希臘)柏拉圖
4、雖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實現法治。——(古希臘)亞里士多德
5、如果有很多雙眼睛在敏銳地監視的話,大家就會為維護和平而遵守法律。——(英國)溫斯坦萊
6、在一個法制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金科玉律是什麼呢?那就是嚴正地服從,自由地批判。——(英國)邊沁
7、當正直的人對一切人都遵守正義的法則卻沒有人對他遵守正義的法則時,正義的法則就只不過造成了壞人的幸運和正直的人的不幸罷了。——(法國)盧梭
8、人們在結成社會時所規定的法律、契約或協議,是規定他們的權利和義務的一般法律;只要沒有找到更合理的法律,公民就應當遵守它們。——(法國)馬布利
9、只有在社會狀態下,善與惡皆為公共的契約所決定,每一個人皆受法律的約束,必須服從政府。——(荷蘭)斯賓諾莎
B. 反映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名言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馬克思)
●沒有義務的地方,就沒有權利(洛克)
●接受責任的能力是衡量人的標准(史密斯)
●有妻室兒女的人,行動自由就受到限制,從而成為命運的人質(培根)
●社會猶如一條船,每個人都要掌舵的准備(挪威)
●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責任不論大小,件件都要負到
●越受器重,責任越大(西塞羅)
●站崗時時睡大覺等於叛變投敵(埃·伯克)
●空身的攆不上挑擔的
●履行職責會使我們幸福,違背職責會使我們不幸(丹·韋伯斯特)
●不盡責任的自由,只能產生無秩序的混亂;不重視倫理的個人 生活,只能是對人性的蔑視(池田大作)
C. 勇敢爭奪權利的名人名言
1. 貴族重權利,百姓重禮儀。—— 阿·奧斯汀
2. 以權利合者,權利盡而交疏。—— 司馬遷回
3. 權利永遠不能超出答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由經濟結構所制約的社會的文化發展。——馬克思
4. 平行地剝削勞動力,是資本的首要的人權。——馬克思
5. 權力高於你盡全力捍衛的權利。—— 韓寒
6. 以法律保障人民權利,以法治范圍全國。—— 黎元洪
7. 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收取蜂蜜的。——土耳其
8. 成功自是人權貴,創業終由道力強。——清·梁啟超
9. 沒有義務的地方,就沒有權利。——洛克
10. 人人有權,其國必興;人人無權,其國必廢;此量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古今不易,遐邇無殊。——清·何啟·胡禮垣
D. 反映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名人名言(至少三條)
權利與義務是一切法律規范、法律部門乃至整個法律體系的核心內容。它們之間的內連接方式和容結構關系概括起來主要有:
第一、權利和義務緊密聯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第二、在數量上,權利和義務的總量是相等的
第三、從產生和發展看,權利和義務經歷了從渾然一體到分裂對立再到相對一致的過程
第四、權利和義務在不同歷史時期和國家的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比如在等級特權社會,法律制度強調以義務為本位,義務是第一性的,權利是第二性的;而在民主法治社會,權利是第一性的,義務是第二性的
第五、根據對應的主體范圍可以將權利義務分為絕對權利義務和相對權利義務。絕對權利義務又稱「對世權利和對世義務」,絕對權力對應不特定的義務人,絕對義務對應不特定的權力人。相對權力義務又稱「對人權力和對人義務」,相對權力對應特定的義務人,相對義務對應特定的權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