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之字的用法
Ⅰ 之字在古文中的用法有幾種
之字在古文中的用法有以下七種:
1、動詞,本義,出、進、發展。
例句: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禮記》
譯文:在大道施行的時候,天下是人們所共有的,把有賢德、有才能的人選出來,(人人)講求誠信,崇尚和睦。
2、動詞,往,到......去。
例句: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譯文:我想去南海,怎麼樣?。
3、助詞,表示之前後之交集,常可譯作的。
例句:馬之千里者。——唐代文學韓愈《馬說》
譯文:能夠日行千里的馬。
4、代詞,他,她,它(們)。
例句:人皆吊之。——西漢劉向《塞翁失馬》
譯文:人們都前來慰問塞翁。
5、作賓語前置(倒裝句)的標志。
例句:何陋之有?——先秦孔子《論語·子罕第九》
譯文:有什麼簡陋的呢?
6、用在句末補足音節,無實義。
例句:悵恨久之。——漢司馬遷《陳涉世家》
譯文:因失望而嘆息了許久。
7、用在句中(常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不翻譯。
例句: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焉?——春秋左丘明《左傳·僖公十四年》
譯文:皮都沒有了,毛往哪裡依附呢?
Ⅱ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之」的所有用法:
1.「之」字用作指示代詞。如:
①「之二蟲又何知?」「之」表示「這」,意為「這兩條魚又怎麼知道?」
②「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之」表示「這樣」,意為「(他)是我的老師,像這樣(我)又怎麼(可以)詆毀他呢?
③「請京,使居之。」「之」代指處所,表示「那裡」。
④「見其發矢十中八九,但微頷之。」「之」,此,指陳堯咨射箭十中八九這一情況。
2.「之」用作第三人稱代詞。這種情況出現得比較多,在課文中屢見不鮮,主要表示「他」、「她」、「它」。如:
①「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於我哉?』」「之」代指「它」,「默而識之」,意即默默地在心裡記住它。
②「桓侯故使人問之」,「之」指代他(扁鵲),意即「桓侯特意派人去問他(扁鵲)」。
③ 「行欲至宛市,定伯便擔鬼著肩上,急執之。」「之」指代它(鬼),「急執之」意即趕忙把它(鬼)捉住。
3.「之」字用作動詞,意為「往,到……去」。如:
①「吾欲之南海,何如?」「之」意為「到……去」,句子的意思是:「我准備到南海去,怎麼樣?」
②「行不知所之。」「之」意為「到……去」。
4.「之」字用作助詞,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但筆者以為也最復雜,可以分為下面三種:
⑴「之」用作結構助詞,相當於「的」,如:
①「聖人之道,卒於魯也傳之。」意即「孔子的學問,最終是靠不怎麼聰明的曾參傳下來的」。
②「志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兩個「之」均是「的」的意思,意即「有志氣的人不喝盜泉的水,方正的人不接受侮辱性的施捨」。
⑵「之」字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如;
①「桓侯曰:『醫之好治不病以為功。』」「之」在這里沒有實在意義,用於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②「西蜀之去南海,不知幾千里也。」同樣,「之」在這里也沒有實在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種用法容易和「之」字用作「的」的時候混淆,應注意區分,以免弄錯。
⑶「之」字在句子中只起調節音節的作用,也無實義。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久之」,很久,「之」,調節音節,沒有實在意義 。
②「填然鼓之。」在這里,「之」也是單純調節音節,沒有實義。
基本上來說,在文言文中「之」的常見的用法就是上面幾種,只要掌握其規律,摸准「之」的用法和意義也是不困難的。
文言虛詞「之」的用法可謂靈活,很多學生都難以分析其用法。靠死記一些例子,但過些日子又忘了。如何容易又方便的掌握,筆者結合自己教學作出簡要介紹,即運用句子結構分析法。句子結構分析有一口訣:「主謂賓定狀補,主幹枝葉分清楚。謂前是狀,謂後補。」由此可知古漢語中的主謂、動賓、偏正等結構。「之」的用法就可根據其在句中的位置來定。且看下面的分析:
(1) 形如「謂語+之」時,用作代詞。
如: ①作《師說》以貽之。
②人非生而知之者。
③均之二策,寧許之以負秦曲。
以上三例中的「之」都是代詞用,分別充當謂語動詞「貽」「知」「均」的賓語,構成動賓結構。反過來說,虛詞「之」緊跟在謂語動詞後,這個「之」就作代詞用。
(2) 形如「主語+之+謂語」時,起取消主謂句子獨立性。
如: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
②師道之不傳也久矣。
以上兩個例子中「之」前的「孤」「魚」「師道」在句子中作主語,「之」後的「有」「不傳」為動詞作謂語。在這種情況下,虛詞「之」可以省略不譯。即「孤有孔明,猶魚有水也」;「師道不傳也久矣」。
(3) 形如「名詞+之+謂語動詞/介詞」時,作賓語前置的標志。
如: ①宋何罪之有?
②何陋之有?
以上兩例中,「之」出現在疑問句中,「之」前面分別是名詞「罪」和「陋」,「之」後面是緊跟謂語動詞「有」,而且「罪」和「陋」是作為賓語在謂語動詞的前面。這種情形下的「之」就作賓語前置的標志。虛詞「之」不譯,直接把賓語部分還原到謂語動詞後面即可。
(4) 形如「名詞+之+形容詞」時,作定語後置的標志。
如: ①蚓無爪牙之利,筋骨之強。
②馬之千里者。
③石之鏗然有聲者。
④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以上三例中,虛詞「之」後面的「利」「強」「千里」「鏗然有聲」「亂耳」「勞形」都是形容詞修飾「之」前面的名詞「爪牙」「筋骨」「馬」「石」「絲竹」「案牘」,翻譯時,「之」不用翻譯,直接把形容詞還原到名詞的前面即可。
(5) 形如「定語+之+名詞」時,是作結構助詞,譯作「的」。
如: ①君之病在肌膚,不治將益深。
②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
以上兩例中,虛詞「之」後面是名詞「病」「眾」,分別由前面的「君」「吳、越」作定語修飾,「之」就譯作「的」。
(6) 形如「之+地點/處所名詞」且句中缺少相應的謂語時,就作動詞。
如: ①子夏之晉。
②吾欲之南海,何如?
③輟耕之壟上。
以上三例中,「之」的後面分別是「晉(國)」「南海」「壟上」作為地點名詞,「之」的前面沒有與「晉」「南海」「壟上」相對應的謂語動詞。這種情況下,「之」用作動詞,翻譯為「去、往、到」。
(7) 形如「形容詞/副詞+之」時,湊成二字或四字音節,不用譯。
如: ①頃之,煙炎張天。
②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
③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以上三例中,「之」在「頃」「鼓」「久」的後面,為了湊成二字音節而使用「之」。翻譯時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