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誠信故事
⑴ 關於誠信的文言文
關於誠信的文言文:《商鞅立木建信》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之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 。
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譯文: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准備就緒,還沒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
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
變法令頒布了一年,秦國百姓前往國都控訴新法使民不便的數以千計。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公孫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犯。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
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出現路不拾遺、山無盜賊的太平景象,百姓勇於為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本文所記載的事,發生在周顯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國在實施新法令之前,立於南門,取信於民。新法實行後,太子犯法,刑其師傅。這兩件事說明了信用是國家的重寶,善於治理國家的人必定得到民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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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孫氏,名鞅,衛國頓丘(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庄鎮) 人。戰國時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後代。
商鞅輔佐秦孝公,積極實行變法,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
經濟上,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戰;軍事上,統率秦軍收復了河西之地,賜予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史稱為商鞅 。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後,商鞅被公子虔指為謀反,戰敗死於彤地,屍身車裂,全族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