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成語故事 » 法律案例小故事

法律案例小故事

發布時間: 2024-09-10 15:17:09

1. 求5個法治小故事(50字內)

1:16歲的小興,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苦於家裡管得嚴,小興就想出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到放學點兒了再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興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 補習費 等各種費用。後來到期末,小興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疑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竟然已經半年沒有上學,學校也沒有和家長溝通!而就在小興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又傳來另一個「噩耗」:小興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結果被少年法庭判處緩刑。

2. 有關法律知識的小故事,不超過五十字。故事越多越好!!

一、拒絕酒駕

今天是小明爸爸生日,宴請許多親朋好友,小明爸爸主動提醒:凡需開車回去的,千萬別喝酒。

一個遵紀守法的人一定是個有著高度責任感的人,更是一個高素質的人。

二、遵守交通規則

小明在紅燈時,不顧自身安危,旁若無人、大搖大擺地穿街而過,突然聽到一陳尖銳刺耳的磨擦聲想起,小明也傻在了當場。

紅燈停,綠燈行」這是起碼的法制意識,依法守法要轉化為內心的自覺行動。

三、拐賣兒童

學生小麗放學後在校門口等媽媽,一名陌生男子對她說:「你媽媽在單位里正開會,讓我接你回家。」小麗信以為真,就坐上了他的自行車。當車子騎出去不遠,小麗發現不對了——回家可不是這條路!於是她大聲地哭道:「放我下車,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問明了情況,將騎車人扭送到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

學生要學會自我保護,對來路不明的陌生人,不聽信花言巧語,不輕易行動。

三、謹犯身心被侵犯

寒假,女生麗麗正獨自在家中寫作業,突聽到有人敲門,麗麗透過防盜門,只見一位相貌端莊的年輕人站在門口。那人說,自己是她家樓上的鄰居,想借筆和紙給家人留個條。麗麗見他說話很誠懇,長得也不象壞人,麗麗覺得自己應該助人為樂才是,於是她找開了門,誰料想,防盜門剛一打開,這個禽獸不如的傢伙不僅傷害了麗麗,還翻出了麗麗家的錢物,然後「滿載」而去。

單獨在家,不要給陌生人開門,謹犯犯罪分子入室作案。

四、高空拋物

小明在樓上隨意的亂扔了一塊小磚頭,碰巧砸到了路過的小紅,觸目驚心的是小紅從此成了植物人。

隨意一扔毀了兩個家庭,小明也受社會譴責,心靈上受到嚴重的創傷。

五、雜訊擾民

凌晨 1 點鍾,小區有居民為喬遷新居,聽信算命先生指示的時辰而放起煙花大肆慶祝,把大家都吵醒了,報警後,大家不依不饒,非那戶人家道歉。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六、沉迷網吧

16歲的小明自打接觸網路游戲CS後,就著了迷,經常往網吧里鑽,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時間,小明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等都送進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不斷向父親索要周末補習費等各種費用。後來小明因為上網缺錢,從家裡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學生身上的20元零花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明不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還影響了以後的學習

七、優等生入戶搶劫

身患殘疾的母親病重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年僅15歲的兒子小明品學兼優,還是班幹部。家裡的困難小剛都看在眼裡,時時憧憬著「要是能弄到好多錢,就可以給我媽媽動手術了」。暑假期間,在工讀學校就讀的小剛找到小明,對他說有辦法能弄到錢,孝順的小剛動搖了,兩人一合計,目標鎖定在了小剛一個家裡很有錢的小學同學小紅身上,結果搶劫未成,被群眾當場制服。

我國刑法規定,凡年滿14周歲,犯搶劫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3. 中國的最短十個法律故事

沒有誰敢說自己的法律故事就一定是中國最短的,關鍵是我們要通過閱讀法律故事增強法律意識,懂法守法,相關的簡短法律小故事舉例如下:
1、選舉非兒戲 破壞要懲處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歲的婦女,由於對鄉人大代表候選人鄧某有意見,在全村選民正在進行投票選舉鄉人大代表時,竟然糾集部分村民阻止選舉,謾罵、阻礙其他選民投票,還起鬨、推搡工作人員,搶奪人大代表選舉票箱,並撕毀選票。把剩下的選舉票箱扔進村邊的小河裡,在無奈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只好返回。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為保障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用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刑事處分」 不久,幾名公然破壞人大代表選舉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後來他們受到了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處罰。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錢賄選要處罰 湖南嶽陽市某鎮召開人大會擬補選一名副鎮長。現年34歲的本鎮畜牧水產站站長鄒魯得知後,便通知鄒游、柴榮共同商議如何競選副鎮長。鄒魯武決定拿出3000元,由鄒游、柴榮對各自熟悉的人大代錶行賄,共賄賂27名人大代表。鄒魯武還利用自己是鎮人大會第四代表團團長的身份,跟鎮人大代表打招呼,結果在選舉會上順利當選。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把破壞選舉的行為依法定為破壞選舉罪。該罪是指違反選舉法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行為。當地縣人民法院近日對鄒魯武賄選案作出判決,以「破壞選舉罪」判處剝奪政治權利1年。在今年6月,鄒魯武因賄選被鎮人大會罷免了副鎮長職務。參與策劃賄選的鄒游、柴榮免予刑事處罰。
3、修建學校是好事 濫伐森林悔不該 「我們村的馬主任判處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這樣說。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區某村的小學校年久失修,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由於當地村小太多,鄉人民政府也沒錢支助,所以修學校的錢只能由本村解決,但村裡沒有那麼多錢,怎麼辦呢?最後該村的村民委員會主任馬某決定向縣林業局爭取了砍伐40個立方米木材的指標,用它作為修建的材料和經費,結果由於成本大大提高,馬某擅自帶領村民們多砍了200個立方米。當一座漂亮的學校將要竣工的時候,公安人員帶走了馬某。由於他的行為觸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處了有期徒刑2年。為什麼馬主任做好事卻被判刑呢?原來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這樣的規定: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看來我們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無知毀樹苗 害人害己是教訓 在1989年的一天,嘉興某高一學生王某(未滿18周歲)被公安人員依法逮捕了,這一消息在這所學校炸開鍋啦,為什麼啦? 原來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為他的叔叔和他父親長期不和,前一段時間兩家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親由於年齡大了一點,被他叔叔打破了頭,花去了20多元醫葯費,後來他父親向他叔叔要醫葯費,遭到他叔叔的拒絕。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學回家,聽到這件事真是氣急敗壞,當天夜裡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剛種9個月的果樹苗全部砍掉,而這些樹苗買來時總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賠償算了,為什麼要逮捕呀?其實這是王某太無知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樹苗全部砍掉,情節已屬於「數量較大」,後來由於王某未滿18周歲,本人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也不大,當地人民法院在對他刑事拘留30天後,決定讓他的父母賠償其叔叔的經濟損失後免於起訴,但這件事對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訓呢。
5、勞資糾紛莫小視 依法處理出和諧 一天,來湖州織里打工的安徽廣德民工張輝來因不事和業主劉某發生爭吵,劉某當即要辭退張輝來等7人。張輝來十分惱怒,威脅劉某說:「你敢辭退我們,我就殺掉你家兩個孩子!」隨即打電話叫來了40多位老鄉,雙方劍拔弩張。鎮司法所所長、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常務副主任吳美麗當即將雙方叫來,在認真聽取雙方的訴說後,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他們進行了有關法律的宣傳。經過做工作,張輝來等7人最後同意與業主劉某解除勞動關系,但他們要求調處中心幫他們重新計算一下計件工資的總額。吳美麗將張輝來等人所做的23種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調處中心,並根據市場價格客觀公正地評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資。張輝來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資後十分滿意。一場可能引起惡性事件的糾紛,終於得到了化解。那麼吳美麗用什麼法進行宣傳的呢,主要是《勞動法》中的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八條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看來我們平時對勞資雙方都要進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一旦出現勞資糾紛才能依法解決,不至於出現重大惡性事件,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
6、節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資須合法 某服裝公司因為趕訂單安排職工在十一節日期間加班。張某等加班職工提出應當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該公司勞資部經理只同意給加班職工安排補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資。張某為此向當地勞動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請求糾正該公司的錯誤行為,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張某的舉報後,經調查取證,查明該公司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後以已安排補休為由未支付加班工資,違反了《勞動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該公司在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規定的期限內補發了張某等職工的加班工資。
7、依法維權路漫漫 人間自有公道在 張斌被浙江省仙居縣郵電局招用為報刊投遞臨時工。他並不把自己當做臨時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職工一樣有著「綠衣天使」的職業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歸,工作踏踏實實,從沒有出現過報刊的遲投或誤投,因此也深得客戶和郵電局領導的好評。 1997年的一天,張斌在騎車投遞報刊時,不慎被一輛拖拉機上的毛竹嚴重戳傷右眼,右眼視網膜剝離。經過近1個月的醫治,眼睛雖然是保住了,但被認定為6級傷殘,右眼幾近失明,左眼視力已降至0.1。 突如其來的事故,讓張斌欲哭無淚,生存的壓力成了他心上無法釋然的陰影。郵電局雖然同意報銷張斌的醫療費用,但認為張斌只是本單位的臨時工,因此,只同意發給張斌12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1999年,張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共同支付醫療費用、傷殘補助金等合計2.65萬余元,並安排工作,享受職工待遇等相關的工作保險待遇。 最後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經省檢察院提出抗訴,省高級法院直接對案件進行再審,並於最近作出終審判決:張斌所依法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縣郵政局和縣電信局按資產比例來分擔張斌的醫療費用、工傷津貼等9000多元,並按照每月330元。 為什麼張斌的官司能打贏呢?這是因為工傷保險待遇是憲法和勞動法賦予勞動者享有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安全生產和維護社會穩定而設置的一項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作為一項帶有強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業職工當然享有的權利。
8、文物保護遇挑戰 目光短淺拆古橋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慶年間建造的古石橋,該橋已在2001年被確認為市文物保護點,為什麼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來該橋已經嚴重影響村民的車輛通行,在旁邊另修一座水泥橋則費用很大,而該村經濟基礎薄弱,於是大家決定把古橋石以12萬元的代價賣給桐鄉烏鎮某單位,用這筆資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車的水泥橋,後來當地鎮政府向區委反映,區委命令鎮政府把古橋石追了回來,但石橋已無法恢復,實在太可惜啦。 村民們這樣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長期利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 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轉讓、抵押或者改變用途的,應當根據其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備案;由當地人民政府出資幫助修繕的,應當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 第二十六條也規定:「 使用不可移動文物,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 看來對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科學發展觀教育很有必要。
9、學生上課出意外 責任就在不聽勸 某市農村中學初二男生張某生性好動,十分喜歡上體育課,但學校每年的學生體檢都查出他有先天性心臟病,多次勸家長對起進行治療,並決定免其上體育課。他家長都在省外辦廠,而且見其身體很正常,學校老師和校長多次打電話要求家長配合,均不予理睬。還說出了事我們自己負責,還要求學校讓張某上體育課。學校為慎重起見,上體育課時讓他在教室內休息,並要求其在室內文明休息,經過了解其能在教室里正常休息。 一天,班級里其他同學在室外上體育課,教室里只剩下張某,張某覺得無聊,在教室做跳躍伸手拍日光燈,結果燈管被拍碎,碎片打在他頭上,既造成外傷,又引發心臟病,幸虧老師及時發現,將其送入縣人民醫院急救,終於脫險,花去了人民幣12000元。不久家長來學校論理索賠,說學校如果讓其上體育課就不會發生此事。 那麼學校的做法對嗎?應該是對的,因為學校是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所以後來家長不再提出索賠要求了。
10、爭執為何事 只為體育課 某市民辦初中十分重視教學質量,每次開會校長都會說:「教學質量是我們的生命,如果今年初三的中考成績不佳,那麼招生形勢就嚴峻,有的教師就得下崗。所以一些副課要砍掉點,如體育考試是學校自己操作的,少點課也不影響體育成績……」。任教初二初三體育的吳老師是一位市名教師,對學校砍掉初三體育課的做法表示不同意見。有一次,為爭取讓初三學生每周上兩節體育課,吳老師和校長發生了爭執,此事後來反映到了市教育局。市教育局領導表揚了吳老師不愧是一位市名教師,而且批評了該校校長,並要求該校初中每周開足三節體育課。 為什麼市教育局領導要表揚吳老師呢?因為根據《學校體育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顯然以前該校的做法是欠妥的。
11、入學考試就不對 加收贊助更不該 2004年9月1日,在杭州某著名公辦小學校長的辦公室里,有位一年級新生的家長陳某正在和該校校長爭論,他們為什麼要爭論呢?原來多年來,該校都要對一年級新生進行入學考試,如果成績欠佳,要交一定的贊助費。今年陳某的孩子已年滿六周歲,也8月20日參加了該校的入學考試,結果數學不合格,學校通知要交贊助費2000元,不得還價。8月27日陳某來學校論理,該校校長告訴他這是學校多年的規定,不能變動。後來陳某打電話給寧波當教師的妹妹,他妹妹告訴他,該校的做法是錯誤的,該校違反了《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應當拒交贊助費。於是就有了上述的爭論,結果學校放棄了交贊助費2000元的無理要求。陳某是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就近免試入學原則。 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必須依法入學,按規定受完九年義務教育。」
12、木工作坊進園 毒害孩子仨月 一天上午8時,北京某民辦幼兒園分園——家長們送孩子時發現,在幼兒園的二樓——月亮灣班隔壁的兩間教室里雜亂無章地堆著木料、大桶的油漆和正在做的桌椅板凳,刺鼻的油漆味、厚厚的粉末彌漫在幼兒園樓道里,施工用的鋸齒暴露在外邊窗檯上。家長們進去的時候,3個民工正在施工,床鋪、碗筷一應俱全。 該幼兒園的很多孩子都出現了抽鼻子、全身搔癢、視力下降等症狀。據知情的家長回憶,從年前開始,孩子已經處在油漆、粉末的包圍中了,刷漆工人不斷地將刷好的東西拿走,將待刷的東西拿進來。今天只是木工作坊大模大樣開工而已。 於是家長們要求幼兒園安排孩子們到安全的地方活動,就這樣孩子們健康受害長達3個多月的日子總算結束了,為什麼家長們能解決這個問題呢?原來家長作為幼兒園的服務對象同時也是教育的消費者,對於園所事務有知情權,且有權對其工作加以評判監控。 同時《幼兒園管理條例》明確指出:「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和安全標准」,「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防護制度,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2004年9月教育部新頒發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中特別強調:「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該園的做法顯然是與國家安全法規要求相違背的,因而迫切需要規范園主辦者與經營管理者的辦園行為。

4. 小學生法製法律的小故事【50字以內】越短越好 小學生!的故事 急用。快快快快快

青少年時期是一個人成長的關鍵時刻,辨別是非能力薄弱,有強烈的好奇心,另外青少年模仿能力很強,易受到外界的影響。有這樣的一個少年犯張XX,16歲,是看了很多港台警匪戰片和武俠小說,對其中「老大」的任務和打打殺殺的場面很羨慕,總想著幾個人組成團伙,佔領一條街,稱王稱霸,一次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攔路搶劫,結果被判4年.
學習法律知識是善於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的需要。有些青少年由於不懂得法律,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的時候,不能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用「私了」,或者採用違法犯罪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例如,有的人一輛自行車被人攔路搶走了,這個人不去向公安機關報案,而是叫上了幾個朋友去向壞人索要,並將對方打傷致殘,結果這個青少年倒犯了故意傷害罪。
此外,學習法律知識也是強化社會主義道德意識,提高道德修養,促進自己健康成長的需要。道德是人們關於善與惡、美與丑、正義與邪惡、公正與偏私、光榮與恥辱、誠實與虛偽等觀點,以及與此相適應的行為規則的總和。道德和法律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的兩類社會規范,都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則和尺度,也是廣大青少年必備的基本要素。
我國法律的實施一方面要靠國家的強制力,另一方面也要靠人民群眾的自覺遵守。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也是做一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好公民的起碼條件,每一個公民都要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熱點內容
什麼什麼什麼兔的成語 發布:2024-09-17 16:15:18 瀏覽:358
有關歷史故事的 發布:2024-09-17 16:10:07 瀏覽:902
城兵成語 發布:2024-09-17 16:02:27 瀏覽:920
一劍的成語 發布:2024-09-17 15:47:47 瀏覽:222
聞瘋狂成語 發布:2024-09-17 15:26:25 瀏覽:927
寓言故事狼來了 發布:2024-09-17 15:25:34 瀏覽:769
消的成語 發布:2024-09-17 15:25:33 瀏覽:332
甜鴨子成語 發布:2024-09-17 15:07:04 瀏覽:347
搞笑故事劇本 發布:2024-09-17 14:13:09 瀏覽:242
道姑故事 發布:2024-09-17 14:13:03 瀏覽:290